【东营市】利津街道市乡村振兴服务队(市金融办)帮扶綦家夹河村温室大棚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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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利津街道市乡村振兴服务队(市金融办)帮扶綦家夹河村温室大棚建设工程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参加磋商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应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66.169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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