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前期进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前期进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前期进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0]19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湖南省涔天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进场道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东田镇境内。
2.2 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3月26日。
2.3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涔天河前期进场道路,道路总长2232.96m(桩号k0+000至K2+232.96)。其中k0+000至k1+120段路面宽7m,路基宽8m,三级施工道路标准;K1+120到K2+232.96路面宽9m,路基宽10m,二级施工道路标准,暂采用泥结石路面,备选方案采用混凝土路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在2006年8月1日后,下同)内具有二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已列入湖南省水利厅《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见 http://www.hnwr.gov.cn),或持有湖南省水利厅建管处开具的企业诚信受理证明。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九部委第56号令)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有关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材料中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法人签署的承诺书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材料中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5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长城宾馆持如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入湘施工登记证(湖南省省外企业提供,原件)。
(6)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
(9)省水利厅建管处开具的企业诚信受理证明(原件,如未列入湖南省水利厅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的);
(10)投标诚信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一套上述5.1款(1)~(11)项资料(其中介绍信及投标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资料需同时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3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永州市长城宾馆(冷水滩区河东湘永路与双舟路口)。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湘水办[2011]36号文要求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涔天河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
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梅湾路248号(市水利局院内)
邮政编码: 425000
联 系 人: 邓孟秋
电 话: 139*****505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 系 人:骆小姐
电 话:****-********
传 真:****-********
附件
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致 (项目法人名称) :
我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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