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密集架设备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密集架设备招标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DHHBZ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密集架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2.3供货时间:招标人指定时间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合格有效;
3.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及以上);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朝阳北大街源盛商务大厦A座1606室)持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2月1日 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保定市国际俱乐部5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邮政编码: 071000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 刘处长 联系人:李胜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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