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度福建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抽检(厦门区域) 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XMRF-G-2020-001。
3、项目背景: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复查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定于2020年2月份开展厦门区域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抽检相关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4、采购方式:自行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有变动最终与市人防办确认为准。
6、项目控制价:21.2352万元。
7、工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5、被“信用中国”、“信用福建”、“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请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及书面说明。
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全项人防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中标机构可在福建省内承揽项目,资质需经福建省人防办认可。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文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
三、投标报名及开标相关事宜
1、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到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思明区石泉路15号)204室报名,也可接受电话报名,电话:邹工 *******、137*****166。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1日下午14:45(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专人将投标文件(含一正本、一副本,需密封)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 2020年1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5、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户行:工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账号:****************755;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原投标人。
四、公告媒体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http://rf.xm.gov.cn/)
五、中标后要求
1、按规定签订合同。
2、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检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省、市人防办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3、中标人应遵守工程检测、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市人防办的监督检查。由于中标承包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质疑与答复
1、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过程中有疑问需解答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复印件不受理)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投标人对招标人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投诉。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度福建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抽检(厦门区域) 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二、检测对象及工程量
根据国家人防办文件精神,省办制定了统一复查标准和方法,厦门区域需复查的39个项目(共63个防护单元),工程量为检测63樘护密闭门、63樘密闭门、63樘防爆波活门、7樘钢结构门,复核39个项目的过滤吸收器主要复核产品编码是否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编码一致,是否有重号,通过国家人防办防化信息查证系统等方式判定初步符合是否为合格产品。(确定中标单位后,具体检测名单和复查标准另行提供)。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检测公司进场检测完成后形成检测报告,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地点:招标人指定的39个项目。
方式:中标单位按照要求、相关规范完成检测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市人防办将报检测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市人防办、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人防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4)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3、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费用包含检测费用、制样费用、交通采样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在项目检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5、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样品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子项目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招标人。
6、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提前、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为验收依据。
8、成果要求: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评价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3份;电子版(U盘)1套。
9、此采购需求未明确之处或有疑义的,由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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