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决定书
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金寨县双河镇大桥村卫生室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项目经理易莉鸿、技术负责人洪敦洲等不到岗履职的不良行为,依据《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和《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记分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及项目经理易莉鸿、技术负责人洪敦洲处理如下:
1、对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2分。
2、对项目经理易莉鸿、技术负责人洪敦洲各记不良行为记录5分,披露期3个月,即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1月9日。
希望你公司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企业管理,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抄送:双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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