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场段及车站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场段及车站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进行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场段及车站空气净化器租赁(第二次)项目,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
1.询价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场段及车站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第二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项目实施范围:
为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场段及车站等场所提供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对租赁的空气净化器提供滤网更换、设备维护等服务。
5.工作内容:
为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场段及车站等场所提供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对租赁的空气净化器提供滤网更换、设备维护等服务。
6.项目地点:
成都市。
7.项目期限:
(适用于9号线一期)项目期限暂定11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适用于17号线一期)
项目期限暂定10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适用于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
项目期限暂定15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询价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达到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响应人必须是空气净化器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个响应人,代理商必须有空气净化器生产商出具的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近3年(在2016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至少具有1个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或1个合同数量不低于100台的空气净化器租赁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
3.财务要求:
无。
4.信誉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cdmetro.cn)本公告后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成都地铁7号线中环停车场A3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cdmetro.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
邮编:610051
联系人:邓先生(技术)、李女士(商务)
电话: ***-***********-********

传真:***-********


相关附件

1.21---成都地铁9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场段及车站空气净化器租赁项目(第二次).pdf


标签: 租赁 空气净化器 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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