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 招标公告

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油田长春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单一来源
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项目类别:服务类
项目分类: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崔先生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15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32
其他:

吉林油田长春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长春采油厂现对法律顾问聘用服务拟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方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联系下方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长春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

2.项目编号:JLYT-CCCYC-2020-DYLY-7

3.项目概况与洽谈范围

3.1项目概况:长春采油厂法律顾问聘用服务

3.1.1实施此项目预解决的问题: 长春采油厂律师咨询服务。

3.1.2项目履行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长春采油厂

3.2 建设地点:长春采油厂

3.3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3万元,资金来源为成本 。

3.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5质量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4.洽谈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2本次洽谈要求洽谈人的资格条件:

4.2.1 响应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4.2.2应具备吉林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准入内容须包含明确的项目类别;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必须在投标前通过吉林油田公司法律、质量、财务、安全、专业技术等业务审查,谈判后确定为项目承包人的,凭谈判结果及审查表办理项目准入或增项手续;

4.2.3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4.5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符合可不招标条件直接开展的单一来源采购,因此,根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及商务洽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第十 款关于“国家和集团公司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项目”的规定,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拟定的单一来源承包商名称:吉林宗吉律师事务所

7.拟定的单一来源承包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8. :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长春采油厂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5916号

邮编: 130000

联系 人:崔海涛 李靖嵩

电话: ****-*******

监督管理部门:企管法规处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采油厂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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