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2020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2020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2020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邯发改招标核字[2020]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峰峰矿区2020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3.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 4.计划工期: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第五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标段划分:共5个标段。 第一标段:东清流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第二标段:东清流村、后朴子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新立村蘑菇大棚工程 第三标段:新清流村、西固义村道路改造及新立村、西和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南留旺村供水计量设施改造工程 第四标段:东清流村、南留旺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 第五标段:北留旺村购置自装卸式垃圾车1辆及四轮运输车1辆,东清流村购置自装卸式垃圾车1辆
2.2招标范围:人居环境整治、道路改造、计量设施改造、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环境治理设备购置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第五标段:投标人含相关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以上标段可兼报不可兼中,按标段顺序中标,至多中其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1-16至2020-01-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民服务中心(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四楼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及上述对应各标段资格要求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2-12 14:30,地点为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峰峰矿区 | 地址: |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号3楼316房间 |
邮编: | /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李慧平 | 联系人: | 陈娜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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