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城山体公园及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福石城山体公园及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顺县福石城山体公园及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XXLHX-2020-001
1、招标条件
永顺县福石城山体公园及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9]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福石城山体公园及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南山社区
2.3 建设规模:新建山体公园,包括绿化工程40766平方米,其中苗木种植面积34400平方米;绿化配套工程83000平方米;园内土建工程83000平方米;温室种植科普庄园100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20平方米,园区道路工程636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600平方米(含113个停车位)。城市广场景观工程,包括土建工程15700平方米,工程景观铺装16500平方米,绿化工程6000平方米,园路铺装3000平方米,道路工程1800平方米,停车场1400平方米(含98个停车位)。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433.5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所有投标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上公示信息)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建筑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融资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号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且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3.2条款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
3.5.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5.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5.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其他标段中投标。
3.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提供银行保函。
5.2 联合体投标的,银行保函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会员端”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
6.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20年2月2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在“会员端”登陆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等相关附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会员端”登陆后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 “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若有遗漏概不负责。)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永顺县招标办
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福石城文化公园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3*****900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镇溪街道48号悦和城B区22楼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18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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