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
二、建设地点
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所处区域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南部,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和铜川市。路线起点位于铜川市宜君县崖头庄,起点与已建成的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相接,路线终点位于安塞县沿河湾镇南侧,终点与包茂高速相连接。路线经过了铜川市的宜君县,延安市的黄陵县、富县、甘泉县、宝塔区、安塞区共2市2区4县。
三、建设单位: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四、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线路全长154.479km,属于本次验收调查范围为150.628km。设计速度100km/h,其中起点至马家沟段1.734km,利用既有延安至安塞高速公路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1m;马家沟至界庄段148.894km为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3.5m;界庄至崖头庄3.851km,利用黄铜高速公路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该段竣工环保验收划入黄铜高速公路工程,目前已完成环保验收。设连接线4条,总长度48.168km。项目实际总投资207.9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4133.13万元,占比3.1%。
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穿越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穿越位置、形式和线位均与环评一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保护区管理局对本工程环保工作表示基本满意。本工程与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和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均与环评一致。项目永久占地如路基、服务区等区域通过公路绿化和工程防护措施,降低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工程如预制场、拌合站、料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在施工结束后均进行了恢复。本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相关生态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因公路建设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主线全线安装了43处声屏障,总长8952.5延米,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声屏障的设置起到了一定的减噪效果,各敏感点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和风险事故保护措施
本工程沿线涉及河流,通过现状监测及与环评对比可知,工程建设和试运营未对沿线地表河流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工程在跨Ⅱ类水域(杜甫川、西川河)的桥梁处设置了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全部进行防渗处理,实际建设容积大于环评要求,同时可满足本工程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要求。项目自建成通车至今,试运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风险事故。
(4)环境空气和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项目沿线设置了燃油锅炉及天然气锅炉,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采用环保锅炉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沿线各站点均设有垃圾桶(池),固体废弃物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100%的司乘人员和沿线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3处学校、医院和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本工程环保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地方环保部门表示本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营期未接到环保投诉,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八、验收调查结论
本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采取了较为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施工期开展了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等工作,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表示满意,施工期和运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公示期限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告规定,现将《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果您有何建议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裴庄村黄延分公司
联 系 人:樊先生
附件:********/************************4.zip" target="_self" textvalue="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公路扩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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