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仙游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XH[GK]*******的仙游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99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96000 | 296000 | 奥林特 | 运维 | 无 | ||||
合计: | 29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天内交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运营服务期:壹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5.2运营点位:鲤南镇政府、仙游县监测站、榜头镇灵山社区(共3个站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联网软件系统维护、设备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SO2、NO-NO2-NOx、O3、CO、PM10、PM2.5等项目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的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国家如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应随时更新执行),同时也要执行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仙游县环境监测站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仙游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在每半年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半年的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 | |
2 | 50 | 1年期满办结财产移交手续后15天内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参照招投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仙游县环境监测站 | 乙方: | 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仙游县鲤城街道825大街客山公园东麓“两校两中心”片区环保业务用房 | 住所: | 厦门市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20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冬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杨祖成 | |
联系方法: | 158*****953 | 联系方法: | 138*****5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建行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762 |
签订地点:仙游县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