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与数码相机招标公告

电子显示屏与数码相机招标公告

干政采[2011]63号电子显示屏与数码相机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就电子显示屏与数码相机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干政采[2011]63号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标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A标

数码相机

索尼数码相机DSC-TX10,1620万像素,正品,送配件:4GB存储卡,相机包,读卡器,数据线,原版电池,每台照相机另购一原版电池。机身颜色:粉色,蓝色,绿色各6款,银色1款,共计19台,照相机保修一年。

19台

B标

LED双基色显示屏

φ3.0(3.84×1.664),6.39㎡,屏体规格见附件,三年保修

1套


三、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货物质保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负责安装调试、保持正常运行。
四、综合说明:
1、报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15:30前交我中心,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3、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本次招标每个标段只确定一个中标人,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采购预算以内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缴纳保证金1000元/标,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不按要求送达的报价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5、付款方式:A标: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10天付90%货款,余额10%自动转为质保金6个月内付清;B标: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6、交货时间及地点:确定中标后一周内,在新干县城交货。
7、电话及传真:****-*******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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