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同时拥有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场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场(除实际道路以外)的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3年以上), 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提供原件备查)(4)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道路,考试路线不得少于三条,并提供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最近3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组织开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的书面证明;(上述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提供原件备查)(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0602G0009)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社会考场在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时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考试车辆、考试系统、考试场地、监控设施、人工服务、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服务周期: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入围数量:30家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以及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1-16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1-22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4同时拥有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场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场(除实际道路以外)的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3年以上), 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5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场所在区公安交警部门最近3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组织开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6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新建公司除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1-16 15:00:00至2020-01-22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单位在线上报名后,于2020-01-2215:00前带好网上上传的相关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备查)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领取招标文件,手续费:人民币800元,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投标文件中所须的材料!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2-0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公开招标。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