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补遗(第1次)
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补遗(第1次)
[歙县]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补遗(第1次) |
【信息日期:2020/01/16】 |
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本项目在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3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的第4条规定“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研发的环保土壤修复相关的产品(服务)经省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评选,获得省部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认定的,1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施无关,建议删除。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526号)、《安徽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工作计划》(皖环函〔2018〕1464号),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为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应用技术和修复效果须达到示范效应并向全国予以推广,本项目是典型的环保类土壤修复项目,且修复技术复杂。 招标文件第30页“投标人综合实力”的第4条为加分项。体现投标人注重技术创新投入,善于推广科学高效修复技术模式。其技术实力和成果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定认可是实现本项目示范新技术经验模式成功推广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反映土壤修复技术实力的能力证明之一。 投标人研发的环保土壤修复相关的技术创新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管理部门评选,取得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认定证书(或入选名录的)均可得分。 招 标 人: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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