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067-GD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联系方式:朱 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 工 ;****-*******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 高效液相色谱仪器1台;眼底激光治疗仪1台;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系统1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2.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经营销售此次采购标的的相关经营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B分标除外)。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5:42 至 2020年01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打印件无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现场核查,原件核查后以予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19]18968号-001、广西政采[2019]18968号-002、广西政采[2019]18968号-003、广西政采[2019]6371号-001),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067-GDZ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 分标: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 B分标:高效液相色谱仪器1台;C分标:眼底激光治疗仪1台;D分标: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系统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A 分标: 4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0万元;

B分标: 7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6万元;

C分标: 16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0万元;

D分标: 20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

2.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经营销售此次采购标的的相关经营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B分标除外)。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月 22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打印件无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现场核查,原件核查后以予退还,复印件留存﹞。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 分标:0.7万元;B分标: 1.5万元;C分标:3.2万元;D分标:4 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20年2月18日下午17点前到达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开户行行号:********6412
银行账号:****************3263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5%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须备注“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1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19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联系人:陈 工联系电话:****-*******传真: ****-*******

2.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联系人:朱 工;联系电话: ****-*******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十三、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 )及本公司网站(www.gxgdbid.com)。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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