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GXZC2020-G1-000067-GDZB)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GXZC2020-G1-000067-GDZB)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GXZC2020-G1-000067-GDZB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1 | 460000 | 台 | / | / |
2 | 高效液相色谱仪器 | 1 | 750000 | 台 | / | / |
3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1 | ******* | 台 | / | / |
4 | 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系统 | 1 | ******* | 套 | / | /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 2.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经营销售此次采购标的的相关经营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B分标除外)。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获取(发售)时间:2020-01-16至2020-01-22 18:0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2.获取(发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3.标书售价(元):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打印件无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现场核查,原件核查后以予退还,复印件留存﹞。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打印件无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现场核查,原件核查后以予退还,复印件留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9 10:00:00
七、投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2020-02-19 10:00:00
九、开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7000 | 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 ****************3263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 | |
2 | 高效液相色谱仪器 | 15000 | 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 ****************3263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 | |
3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32000 | 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 ****************3263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 | |
4 | 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系统 | 40000 | 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 ****************3263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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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9层903B
2、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 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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