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无害化处理工程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靖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无害化处理工程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HG[CS]*******-1的南靖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无害化处理工程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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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006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32000 | 432000 | / | / | 无 | ||||
合计: | 432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整(¥43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4个月内(实际交付时间以施工中标人的承诺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以采购人指 定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概况:南靖县北隙岭垃圾填埋场位于南靖县城北约 7 公里的北隙岭,从 1992 年启用至 2017 年封场,累计填埋垃圾约 15.03万m3。该填埋场作为南靖县最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早期主要以简易填埋为主,后于 2008 年进行卫生填埋场改扩建,服务范围主要为南靖县城及周边乡镇集镇区,卫生填埋场设 计总库容为115.95 万m3,规划设 计处理能力 150t/d,实际日处理垃圾量 80t。由于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环保要求较低,渗滤液处理仅按当初环评批复的三级标准建设,且填埋场建成运营后,因管理不善,填埋作业不规范,导致场底防渗系统局部破损,渗滤液量大增,屡次环保督查整改后仍难达到理想要求。因此,为解决垃圾出路问题,从 2017 年 3 月份开始,南靖县在县城东环路启用一座日转运 300 t的垃圾压缩中转站,此中转站承担全县生活垃圾的压缩、外运漳浦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服务,此后未出现垃圾滞留的情况,能满足全县垃圾转运处理的需求。此外,2020年前后漳州市将建成东、西、南、北、中 5 座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靖县生活垃圾将纳入漳州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暂 定位于平和县黄井工业区,设 计处理能力1100t/日),届时南靖县生活垃圾将全部运往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因此南靖县不再继续进行“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二期)的建设并关停填埋场。高新园靖城村垃圾填埋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高新园靖城村,该处填埋场建立于2007年,填埋场实际占用荒杂地面积约 5254 平方米,由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指 定堆放形成,主要服务范围为高新园及靖城村的生活垃圾。初期建设时有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气体导排等设施,但设施简陋且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7〕48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用垃圾焖烧炉等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知》(闽建办村〔2017〕25 号)以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用垃圾焖烧炉等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知》(漳建村〔2018〕2号)的文件要求,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将进场道路边简单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对集中填埋在场内的存量垃圾进行覆土简易封场处理,并关停了不合规范的靖城村垃圾填埋场。由于两个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 规程,封场时也未按规范封场,导致填埋场区雨污合流,渗滤液量增大,雨水沟散发臭味,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倘若长期以往不进行整治,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对城市形象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在垃圾填埋场关停后,仍需对存量垃圾进一步无害化处理。2. 本项目监理费预算价为78.1万元,最高限价为46.86万元人民币,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费率为1.56%,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竣工结算财政审核价×中标监理费率,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合同价中已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 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减等风险费用。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减或分项实施,合同价中已予以考虑。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合同价中已予以考虑,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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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按月进度支付,支付以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造价相应比例的监理费的70%; | |
2 | 27 | 在结算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拨付至监理费的97% | |
3 | 3 | 待苗木养护期(1年)期满后14天内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价5%。
9、合同有效期
待苗木养护期(1年)期满后14天内。。
10、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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