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重新招标公告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重新招标公告
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招标,因投标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格预审)符合本项目投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本次招标不成功。吉安市发改委以吉市发改招标核准字[2011]217号核准重新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
2. 项目位置及四至范围
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块:吉安南大道以南、城市西外环线以东、吉祥路以北,规划路所围合的地块。
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在校生15000人,建设用地约1098亩,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约60000万元。
4. 投标方案内容
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设计方案(详见设计任务书)。
5. 投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面向国内公开报名,从报名单位中通过资格预审,好中选优的招标方式选择6家设计单位参加本次方案招标活动,通过评审,确定优胜方案。
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设计甲级和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是联合体不能超过两家联合,联合体须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和规划设计乙级资质。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规划师资格。
3.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设计团队)应专业齐全,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4.业绩要求: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近10年来必须设计过同类项目。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单位等有关具体事项)。
三、日程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1.发布方案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9月 21 日。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8日下午17:00。
3. 业主单位将于2011年10月 10日之前确定入围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
四、报名文件(资格预审)的内容
业主单位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报名请按以下顺序提供报名文件:
1. 资质证明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1.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设计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业绩类(加盖单位公章)
2.1.2002年元月1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设计单位具备同类项目设计经验,提供设计合同、效果图及有关证明材料;
2.2.同类项目获奖情况。
2.3.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同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如有项目负责人盖章的设计文件,效果图、可研报告或总体规划设计书等)。
2.4. 投标单位认为对资格预审有帮助的其它业绩资料(提供效果图等证明材料)。
3.其它(表格格式见附件)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联合体协议书。
注: 报名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
1.本次招标活动将对所有投标申请人采取“公开报名-初步筛选-最终入围”的方法进行资格预审。
2.投标申请人将报名文件在2011年10月 8日下午17点之前送交或快递邮寄业主单位,2011年10月 8日下午17点之后到达的报名文件将被拒收。
3.业主单位将组织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员包括规划、建筑专家及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等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
4.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原则择优评选出6家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及2家替补的投标申请人,入围及替补名单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未入围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投标报名资料概不退还。业主单位向入围及替补的投标申请人发出入围及替补通知书。
5、资格预审评审原则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符合原则。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原则。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对比优先原则。
其它综合技术力量(如同类项目获奖、其它业绩、投标申请人综合技术等)对比优先原则。
设计团队主要人员技术、资格、综合专业配套等技术支持力度对比优先原则。
6、入围设计单位领取招标资料和现场勘探时将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材料原件一并带来交业主单位核查,若发现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由替补的投标申请人依次补进。
六、入围设计单位接到入围通知书后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按弃权处理,由替补入围。
七、奖项设置
1、设计奖励:提交设计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属于有效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成果的最终评审结果,第一名可获得15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二名可获得10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三、四名可获得7万元的设计补偿费,第五、六名可获得5万元的设计补偿费。
2、各种投标费用均由投标设计单位自理。
3、参加设计的单位所获奖励及设计费等产生的任何税金设计单位自理。
4、设计费、补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设计费的支付在设计合同中约定,补偿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由业主单位支付给设计单位。
八、业主单位
井冈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办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韶山东路2号
联系人:郭锦辉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6@qq.com">********6@qq.com
邮政编码:3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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