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0-0251]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拆旧复垦(EPC)招标公告
[JG2020-0251]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拆旧复垦(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南三分局、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拆旧复垦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2.3 项目概况:
2.3.1 建设规模178.8576亩,总投资894.288万元(5万元/亩),其中, 新南村建设28.1434亩, 田头村建设21.0270亩,光明村建设10.0850亩,南米村建设45.9027亩;灯塔村建设21.5286亩,蓝田村建设16.8698亩,麻弄村建设8.7104亩;南滘村建设10.5252亩,海丰村建设16.0655亩 。本项目EPC招标的总价:894.288万元(暂定)。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3.2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广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工作。
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2.3.3工作依据
(1)《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粤府函〔2018〕19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4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6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发〔2019〕12号)
(6)《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发〔2006〕179号);
(7)《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36号);
(9)《广东省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验收办法》。
2.3.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
(2)乙方完成项目区拆旧工作并经甲方复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
(3)取得项目区复垦验收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
(4)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4 招标范围:
2.4.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人对项目所在各个片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农村旧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拆除,并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
2.4.2、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从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合同价款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2.4.3、承包方式:包设计(土地清查、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及决算资料编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现场服务)、包效果图、包施工、包采购(属于承包方采购部分),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5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整体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建设后达到省拆旧复垦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2)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 2 家,以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设计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
(3)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需要一级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提供近 3 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 3 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专职安全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提供近 3 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 3 个月份) 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5)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注:1.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履行合同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近 2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没有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登记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请于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登记。登记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投标登记无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500元/套, 售后不退。
4.2
4.2.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
4.2.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2.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2.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2.6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7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8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省外企业须壹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9 拟派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10 拟投入本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施工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材料员 1 名)的岗位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4.2.1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②投标人对以上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登记购买招标文件。③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须双方盖章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必须资料的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0年2月7日 10时 00分。
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7日 10时 00分。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平台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联 系 人:陈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泰合四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2301室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
邮箱:thsf138@163.com 传真电话:****-*******
2020年1月17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
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 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招标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标签: 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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