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溪公园绿化综合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滨溪公园绿化综合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滨溪公园绿化综合养护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城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
六、项目类型:o工程类√服务类o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一)、综合管理面积约10.5万m2。范围:西至万佛路,南至梅河西路,东至高峰路(其中杭北干渠部分东至清水湾桥),北至桃溪西路。(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1)绿化养护: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的修剪整形、乔木疏枝、抹芽、除草除杂(草坪杂草人工拔除)、零星补植、防冻裹干刷白、开盘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苗木扶正、水肥管理、抗旱排涝、防溺水、防火、防滑、防雪、安全、垃圾日产日清等;苗木保存率应达100%;(2)日常保洁:项目涉及范围内的绿化及附属设施(含公厕)保洁、消毒,保洁达到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烟头、无枯死树枝,所有设施无灰尘等;(3)附属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涉及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地面以上部分损坏的维修维护及地下部分小型维修维护;(4)安保:配备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早上7点至晚上9点间安保人员不少于2人),做好绿化苗木、道路、广场、灯饰、垃圾桶、座椅、护栏等设施的看护巡查及告知(丢失赔偿)、劝阻、制止人为损坏,发现重大损坏情况应即时上报,看管不力或追查不到责任人时由养护单位负责赔偿;(5)活动保障:积极配合文明创建、各类创建或检查活动及甲方在项目范围内组织的活动,确保在活动中争分,在管理过程中应符合创建文明县城等相关“创城”活动要求,且在政府在对城市管理有新要求时,承包人应服从、配合,不得因此要求增加管理费用;(6)综合管理: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建立消防管理管理制度,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等。(三)、项目总投资*******.67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服务期限:36个月(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项目投标;(2)需提供企业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万元/年(含)以上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业绩或合同金额100万元/年(含)以上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不少于2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份(共12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19年1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12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4)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万元/年(含)以上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业绩或合同金额100万元/年(含)以上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不少于2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十二、招标范围:舒城县城区内绿地养护,范围:西至万佛路,南至梅河西路,东至高峰路(其中杭北干渠部分东至清水湾桥),北至桃溪西路。
十三、标段数:1个标段;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16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0年2月7日09时0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o总价中位值法
二十、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2月17日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2月7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
7、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8、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9、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1、招标人: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电话:181*****69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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