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处理工业废水47000m3/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招标公告
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处理工业废水47000m3/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招标公告
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期工程 (处理工业废水47000m3/d)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4日,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处理工业废水47000m3/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狮市锦尚镇工业区,建设规模为一期工程(原1~4期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的总规模为4.7万m3/d,环保设施:“化学洗涤+生物洗涤”装置2套、15米排气筒2根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4期污水处理系统提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通过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X-034)。 项目自2001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5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由于建设单位在未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14年动工建设,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13日对建设单位下发了石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狮环罚字[2014]69号):石狮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逾期未办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停止项目建设,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三)投资情况公司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原1~4期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的总规模为4.7万m3/d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项目建设变动情况对照环评、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存在部分变动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原1、2、3期除臭设施采用Φ2.8×6.0碱液洗涤罐(喷淋塔)2个、14.5×6.0× 6.7生物滤池1个、风量55000m3/h风机1台,原4期除臭设施采用Φ2.5×6.0碱液洗涤罐(喷淋塔)2个、18.8×7.5× 3.5生物滤池1个、风量45000m3/h风机1台,根据监测报告,经2套除臭设施处理后的臭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环评要求测结果来看,项目设备数量及种类变动不会对厂界噪声造成较大的影响,符合环评要求; 综上,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批复存在一些变化,但不会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废水收集范围主要为石狮市锦尚镇工业区园区内的纺织染整企业生产废水。 出水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含H2S、NH3等恶臭其他和甲烷气。 项目设置2座生物除臭设备,原1、2、3期系统设置一座,供气量为55000m3/h,原4期系统设置一座,供气量为45000m3/h。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鼓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剩余污泥、栅渣及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约为0.9t/月,栅渣约为6.0t/月,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产生量约为3500t/月,集中收集后委托福建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1、废水 根据表7-1~4监测结果分析,外排废水污染物2日日均浓度分别为pH6.89~7.05及6.94~7.21、总氮6.05mg/L及5.90mg/L、总磷0.05mg/L及0.04mg/L、化学需氧量47mg/L及45mg/L、氨氮1.99mg/L及1.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7mg/L及11.3mg/L、色度28倍及28倍、苯胺类0.19mg/L及0.21mg/L、二氧化氯未检出、悬浮物21mg/L及21mg/L、AOX 0.180mg/L及0.172mg/L、硫化物未检出、六价铬0.035mg/L及0.031mg/L、总锑1.35×10-2mg/L及1.41×10-2mg/L,监测结果符合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分别为总氮81.0%、总磷98.9%、化学需氧量97.6%、氨氮85.4%、五日生化需氧量97.5%、色度90.0%、苯胺类93.6%、悬浮物75.9%、AOX 83.2%、六价铬21.4%、总锑95.4%。 2、废气 A、有组织废气 项目原4期系统污水处理臭气收集后经2#“化学洗涤+生物洗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现场监测,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2日日均浓度分别为氨6.12mg/m3及4.78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592(无量纲)及1194(无量纲),2日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氨0.253kg/h及0.241kg/h,监测结果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2#“化学洗涤+生物洗涤”装置处理效率为氨34.4%、硫化氢99.7%、臭气浓度80.6%。 项目原1、2、3期系统污水处理臭气收集后经1#“化学洗涤+生物洗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现场监测,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2日日均浓度分别为氨6.15mg/m3及4.69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448(无量纲)及1086(无量纲),2日日均排放速率分别为氨0.250kg/h及0.239kg/h,监测结果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1#“化学洗涤+生物洗涤”装置处理效率为氨29.0%、硫化氢99.7%、臭气浓度74.1%。 B、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表7-8分析,周界浓度最高点的污染物最大浓度两日最大值分别为氨0.24 mg/m3、硫化氢0.059mg/m3、臭气浓度17(无量纲),监测结果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工业噪声经围墙隔声后,其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等效声级第一天昼间为59dB(A)~64dB(A),夜间为50dB(A)~54dB(A),第二天昼间为58dB(A)~63dB(A),夜间为47dB(A)~54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剩余污泥、栅渣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栅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福建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6.8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修改)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踏看结果,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处理工业废水47000m3/d)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8种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1、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有关环保要求; 3、规范排污口设置; 4、规范厂区环保设施的标识。 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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