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乙方: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DY]*******的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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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1国内**************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施救服务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壹万柒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开始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巷北工业区(厦门市翔安区鑫和胜停车场);

4.3交付条件: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收费标准:(1)在夜间(20:00时至次日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吊车作业时,收费标准不执行上浮20%;(2)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 [2018]244号)协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支付方式:施救拖移费用年度结算一次,乙方应提供经确认的详细清单和正规发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6.1.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发票及费用清单后,及时核对确认,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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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双方签定合同后,采购人按年度向供应商支付施救费,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结算单及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各项服务承诺随时进行抽查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在限定整改期限内不落实整改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叶惠典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事故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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