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幼保健院单一来源北京妇幼保健院儿童疾病与保健管理(代报妇幼健康处项目)其他食品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北京妇幼保健院单一来源北京妇幼保健院儿童疾病与保健管理(代报妇幼健康处项目)其他食品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北京妇幼保健院采购北京妇幼保健院儿童疾病与保健管理(代报妇幼健康处项目)其他食品采购项目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妇幼保健院申请北京妇幼保健院儿童疾病与保健管理(代报妇幼健康处项目)其他食品采购项目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28号703室M1座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妇幼保健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联系人:孔元原,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北京妇幼保健院儿童疾病与保健管理(代报妇幼健康处项目)其他食品采购项目TC1903E95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佳义、李艳君、侯云燕、崔健,联系电话:***-********/8111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采购内容:苯丙酮尿症患者7个月治疗用的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项目预算:161万元人民币
采购说明:
北京妇幼保健院作为北京市妇幼三级网络的市级单位,先后承担了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免费筛查、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等项目。其中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中苯丙酮尿症(PKU)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主要临床特征为智力低下、精神神经症状、湿疹、皮肤抓痕征及色素脱失和鼠尿味等、脑电图异常。这样的患儿必须食用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次采购的10岁以上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 -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年)》等规范要求。
经了解,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SHS International Ltd生产的产品,产品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和采购人技术需求。且北京市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往一直由该公司提供,产品安全,未发生任何医疗事故。
目前关于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营养粉的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仅有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造商SHS International Ltd)的纽贝臻产品具备。
此次采购的10岁以上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已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有1家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投标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未予开标。招标公告及招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无任何单位、个人提出质疑。
目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28号703室M1座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刘宇静 | 解放军总医院医疗保障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唐东生 | 医讯中心 | 高工 |
石蕾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主任医师 |
专家论证意见:
1、此次采购的10岁以上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 -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年)》等规范要求。
2、经了解,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SHS International Ltd生产的产品,产品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和采购人技术需求。且北京市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往一直由该公司提供,产品安全,未发生任何医疗事故。
3、目前关于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营养粉的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仅有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造商SHS International Ltd)的纽贝臻产品具备。
4、此次采购的10岁以上苯丙氨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已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有1家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投标不足法定开标家数,未予开标。招标公告及招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无任何单位、个人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目前仅有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单位供应的产品满足以上要求,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 公示的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01-17 09:00至 2020-01-23 16:30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妇幼保健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联系人:孔元原, 联系电话: ***-********)。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64366.pdf">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石蕾.pdf
****************51491.pdf">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刘宇静.pdf
****************66612.pdf">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唐东生.pdf
****************33985.pdf">招标过程情况说明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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