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招标公告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招标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编号: 000 采购品目:货物类 |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拟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并邀请其它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人: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内容: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该系统必须符合广东地税“大集中征管信息” 系统的数据接入标准,能够实现数据无缝对接;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有关要求,根据韶关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组的安排,韶关市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数据采集须在2011年11月完成,系统开发将于2012年2月在市区武江、浈江两区试运行,3月1日正式上线,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
四、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产品名称 | 详细技术需求 | 数量 |
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 | 该项目应包括如下内容:韶关市住宅、商铺、车库、厂房、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数据库(范围:浈江、武江区,预留全市各县、市、曲江区端口);存量房基准价格及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范围:浈江、武江区,预留全市各县、市、曲江区端口,同时实现与住建、国土部门的实时联网和与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物价部门的传输接口);数据更新维护系统;存量房税收征管系统;存量房税收统计分析预警系统;价格争议处置系统。 | 1套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3.须为法人机构,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整;
4.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5.须熟悉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及规划、建设、国土、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税收等相关领域政策及工作状况,具备协助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沟通、协调的工作能力;具备5年以上(含5年)土地、房地产估价经验;有成功研发我省地级市以上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及验收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公示时间:
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9月28日,五个工作日。
登记截止时间:2011年9月28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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