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对忻城县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工程名称:忻城县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GXJTZ[2011]29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忻城县大塘镇金山村等2个村。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约为1045.4432公顷。

2.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

2.4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村庄整治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规模:按来宾市财政局批复的上限控制价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须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的参建单位,入选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文件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施工单位部分)。

  5.2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

  6.2报名及发售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5部(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SOHO壹号楼11层)。

  6.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50元(不含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6.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报名时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报名:介绍信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拟投入的五大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指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材料员,下同)、注册建造师及拟投入的五大员2010年1月至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投标人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6.5备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件“来政发[2011]70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要一并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不中标者在开标后退还原件;中标者的资质证书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再退回。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具体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人应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9.代理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SOHO壹号楼11层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忻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忻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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