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招标公告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号:XMTHNC2019-034)资格预审公告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社会资本方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于都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编号:XMTHNC2019-034

四、PPP项目名称: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于都县地处江西省南部,位于东经115°11′-115°49′,北纬25°48′48″-26°20′53″。县域南北长83.25公里,东西宽63.33公里,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于都东邻瑞金市,南与会昌县和安远县交界,西接赣县,北毗兴国县和宁都县。县城距赣州市65公里,距南昌市422公里。根据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年底,于都县户籍人口为111.92万人,常住人口为88.24万人。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相应而生的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近年来于都县的快速发展,城市和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垃圾收运覆盖范围扩大,垃圾量持续增长。根据垃圾清运量统计数据,2018年于都县县城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为78652吨,日均清运量为215吨/天;2020年1月~6月于都县县城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为48735吨,日均清运量为269吨/天。当前于都县县城清运的生活垃圾主要运至罗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罗坳垃圾填埋场位于罗坳镇河坪村大窝里,目前处理规模约400吨/日,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负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同时,划分出炉渣及飞灰填埋区,兼顾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焚烧炉渣及飞灰填埋。垃圾处理方式主要采用传统的集中混合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置的模式,这种混合收集降低了废物中有用物质的纯度和再生利用的价值,增加各类废物的处理难度,造成处理费用的增大及严重的环境污染。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明确提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末全国垃圾焚烧处理目标达到59.1万吨/日,同比增长151%,复合增速将达20%;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占60%以上,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较“十二五”末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对全国“十三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进行了统一规划,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29个,新增装机规模1022万千瓦,项目个数和新增装机较“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4.6倍和2.1倍。“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大好发展形势可期。

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列入《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年~2030年)》,为加快于都县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于都县的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刻不容缓的。

1.2项目类型

本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1.3项目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

1.3.1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4393.2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2705.51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1852.26万元,安装工程费为3283.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827.52万元,预备费为1583.4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027.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13.85万元。

1.3.2建设内容:

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一个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发电的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服务区域为于都县(含市区、各乡镇及农村地区),处理服务区域全部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等单位及农村的生活垃圾。

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500吨/日,二期工程为500吨/日。本期建设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安装1×500吨/日焚烧线+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除本文件中特别说明外,“本项目”、“本工程”均指一期工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期工程)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处理规模

1

垃圾处理量

吨/日

500

正常年

吨/年

182500

正常年

2

全厂热效率

%

22.42

BMCR点

3

垃圾设计热值

kJ/kg

6700

按入炉垃圾

4

年发电量

万度

6473

正常年

5

厂用电率

%

18

全年平均

6

年上网电量

万度

5308

正常年

7

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

度/吨

290.85

按入厂垃圾

8

年运行小时数

h

8000

9

建设期

2

10

运行期

28

11

计算期

30

12

定员

65

13

用地面积

m2

80000

14

绿化率

%

30

项目投资

15

总投资估算

万元

34393.23

16

建设投资

万元

33251.89

17

工程费用

万元

27840.95

18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3827.52

19

基本预备费

万元

1583.42

20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027.48

21

流动资金

万元

113.85

资金筹措

22

资本金

万元

10317.87

30.00%

23

债务资金

万元

24075.36

70.00%

24

其他来源

万元

0


六、PPP合作模式

6.1本PPP项目须按投资总额的30%投入项目资本金(10317.87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等同于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和县国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社会资本方出资99%,县国资公司出资1%。

6.2合作期限:本PPP项目合作期限拟确定为30年,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6.3 合作内容及回报机制如下:

(1)合作内容: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2)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七、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7.1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申请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8年至申请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3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只需要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财务及企业信誉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体系中无不良记录(提供财务状况声明函)。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7.4业绩要求:申请人应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垃圾发电项目业绩(仅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不算)。

7.5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

7.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领取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

请申请人在2020年1月19日至23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申请人对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申请人将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5@qq.com">********45@qq.com进行报名登记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以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为报名成功)。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于都县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4-12#2层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1*****115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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