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医院南区新院医疗设备购置第02包核磁共振(1.5T)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塔城市人民医院南区新院医疗设备购置第02包核磁共振(1.5T)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南区新院医疗设备购置第02包核磁共振(1.5T)等医疗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塔城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1月17日18: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1月19日12:00至2020年01月23日13:15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工人文化宫旁)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0日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工人文化宫旁)文苑综合楼七楼第二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塔城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塔城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大厦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692

一、招标项目编号:2041xzj007/02包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核磁共振(1.5T)(国产)(核心产品)1********磁场强度1.5T(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总预

算1201万元,且每种设备的预算同最高限价。

2无线视频脑电图仪(国产)1140000通道配置:24通道(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电动液压综合手术台(国产)1170000电动液压传动结构(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4.2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4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5.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5.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1-19至2020-01-23 (工作日报名,节假日除外)

上午:10:30-13:00(北京时间)

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工人文化宫旁)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

3.标书售价(元):200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0 11:00:00(北京时间)

七、 投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工人文化宫旁)文苑综合楼七楼第二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2-10 11:00:00(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工人文化宫旁)文苑综合楼七楼第二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第02包核磁共振(1.5T)等医疗设备180000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4569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方式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提交。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十一、 其他事项:

11.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2.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11.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2.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11.2.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1.2.7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2.8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十二、 联系方式

1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娟 张轩 倪敏 向磊 代聪

联系电话:****-*******189*****69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大厦七楼

12.2、采购人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

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9号

1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塔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薛荣丽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塔城市




标签: 医疗设备 核磁共振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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