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7日
委托方(甲方):茶陵县审计局
咨询方(乙方):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和内容
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甄别工程资料真实性、检查建设项目程序合法性、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现场核实工程量、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等工作内容。
二、服务年限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服务合同到期时,已经实施的服务项目尚未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或有其它未完事项时,合同延续至项目结束。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费用标准:咨询服务费由保底费和审减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规模 | 保底费(元) | 审减服务费 |
1 | 2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 | 600.00 | 审减额×25‰ |
2 | 100万元及以上不满300万 | 1100.00 | 审减额×25‰ |
3 | 30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 | 1600.00 | 审减额×25‰ |
4 | 50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0万 | 2100.00 | 审减额×20‰ |
5 | 1000万元及以上不满3000万 | 2600.00 | 审减额×20‰ |
6 | 300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00万 | 3100.00 | 审减额×15‰ |
7 | 10000万元及以上 | 3600.00 | 审减额×15‰ |
(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每次预留需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用于年度考核(不计利息),预留的服务费根据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计算。
(三)乙方须凭借在茶陵县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结算服务费用。
四、质量及时间等要求
(一)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对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公正性负责。甲方对乙方的审核项目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重大错误的不计取审减服务费,当出现复核误差的时候按以下方式计算咨询服务费:
1、误差率为3%以下的全额计取咨询服务费;
2、误差率3%及以上不满5%的扣减审减服务费10%;
3、误差率5%及以上不满8%的扣减审减服务费30%;
4、误差率为8%及以上的不计取审减服务费。
备注:误差率=审计局复核发现问题涉及的金额/送审金额×100%
(二)时间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超时限项目服务费扣减办法:按规定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扣减审减服务费的10%,按实际超时限的天数累计计算扣减审减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超时限3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计取服务费,具体时限按照《茶陵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茶政办发[2019]109号)中的规定。
(三)场地、人员、设备要求:乙方必须在茶陵设立分公司且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
1、乙方配备的结算审核总负责人,必须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及中级或以上职称。
2、参加项目结算审核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中级或以上职称。
3、需要配备相关计量计价软件及加密锁、丈量器材等与造价审核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其它要求: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服务期限内乙方能按合同约定条款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期限到期后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了解委托项目的审核进展情况;
3、甲方可以向乙方阐述对委托项目中重要事项及具体问题的意见,乙方应对甲方意见予以尊重;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
5、甲方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回避的或与被审核项目相关人员有不正当利益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取消乙方评审资格并上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交被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等;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配合项目审核各阶段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被审核项目相关的各项工程资料、电子文档等;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在审核项目的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现场核实工程量的权利,甲方需组织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4、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审核项目过程中提供其它必要的配合及其它工作条件。
(四)乙方义务:
1、独立完成审核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
2、按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审核报告并接受甲方的复核;
3、对甲方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泄被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单方面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交流被审核项目相关的任何内容,若发现上述事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六、附则
(一)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减咨询服务费,即时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在本辖区承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相关的业务。同时,提请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1、明知与被审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串通造成审核结果严重不实的;
3、审核过程中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的;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建设方、施工方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的;
5、违反审计纪律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一份。
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廉政责任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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