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宁乡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宁乡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乡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宁发改招(201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市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宁乡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县200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建设地点:宁乡县坝塘镇等11个乡镇。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清水池2座,水厂2处,管网铺设95000米,估算投资约17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3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各标段情况如下
一标段:老粮仓集中供水工程、大成桥镇扩网工程、回龙铺镇扩网工程、煤炭坝镇石新村管网延伸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标段:东湖塘镇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标段:双江口镇集中供水工程、夏铎铺工业园管网延伸工程、菁华铺四海村管网延伸工程。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60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以施工合同为准,下同)的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 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即湖南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或有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
(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一般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近2年内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为AAA级信用等级或近3年内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投标人,可增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可以重复增加。
3.5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于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照常办公)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先到宁乡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宁乡县花明南路160号)报名登记,投标人凭《报名登记表》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8)投标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职员,报名时须提交上述人员在社保部门缴纳的“三金”(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9)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3)—(9)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踏勘证明(原件)。
4.2在报名截止时间的第二天(2011年9月24日)上午9:30时,在有关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在宁乡县交易中心对取得报名资格确认的所有投标人采取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随机确定标段。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上午9:30时前进入摇号现场,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4.3确定标段后,招标代理公司当日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过日不予发售。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报名登记处签订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招标人将不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先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定在报名之前,各投标申请人须由拟担任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到现场进行踏勘,进行踏勘时投标单位先到招标人处报到,由招标人派人带领,已踏勘的单位由招标人开具踏勘证明。踏勘时投标申请人自备交通工具,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县水务局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 139*****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兴旺佳园1栋3单元106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5*****828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宁乡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宁乡县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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