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同会以泰发改字〔2019〕109号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吉安市港航管理处以吉市港航字〔2019〕12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沿溪镇,距上游万安枢纽约65km,距上游泰和铁路桥约4km,距下游泉南高速赣江特大桥约2km,距下游石虎塘航电枢纽约15km。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拟建设2个1000吨级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和1个通用泊位),岸线总长200m,项目投资总概算223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水域疏浚、挡土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仓库等)、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等项目。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分为1个监理标段,即TC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招标范围为:在施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对码头、引桥、水域疏浚、挡土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仓库等)、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不含专项环保、水保)。

2.3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3月,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22个月,缺陷责任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和业绩要求

3.1.1监理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1.2 监理业绩最低要求:

无。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及以上岗位职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31日,自行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中登录,到非网上开评标业务中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9时00分,请投标人于2020年2月21日8时30分至9时00分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递交地点为江西省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jt.jiangxi.gov.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和《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jxgtgs.com)网站上发布。

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jt.jiangxi.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网站上进行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编:330008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 箱:********6@qq.com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沿溪镇,距上游万安枢纽约65km,距上游泰和铁路桥约4km,距下游泉南高速赣江特大桥约2km,距下游石虎塘航电枢纽约15km。拟建设2个1000吨级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和1个通用泊位),岸线总长200m,项目投资总概算约2236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水域疏浚、挡土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仓库等)、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等项目。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为:在施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对码头、引桥、水域疏浚、挡土墙、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仓库等)、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不含专项环保、水保)。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3月,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22个月,缺陷责任阶段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人员要求应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资格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财务

无。

业绩

无。

信誉

1、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最近3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8日,下同)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人员

职位

资 历 要 求

数量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及以上岗位职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1

试验检测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1

合同管理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造价监理工作8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其中任一部委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1

土建、水工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相关工作8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其中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还须同时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还须同时具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2

机电、设备

1

环保、水保

1

安全

1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330008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邮 箱:********6@qq.com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附件: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泰和沿溪综合货运码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技术建议书、商务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监理大纲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白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商务文件:5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的投标人,应当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文件,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监理大纲

40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工作目标

5分

①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合理、科学得4.5~5分;

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较合理、科学得4~4.5分;

③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基本全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科学得3~4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5分

①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得4.5~5分;

②机构设置较清晰、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能较好满足工程需要得4~4.5分;

③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4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20分

①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18~20分;

②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较清晰,方法较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6~18分;

③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基本清晰,方法基本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的得12~16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4.5~5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把握较准确,难点分析较透彻的,得4~4.5分;

③重点把握一般,难点分析一般的,得3-4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对克服工程施工难点、降低造价、利于环保及安全管理、合理有效的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①建议好的,得4.5~5分;

②建议较好的,得4~4.5分;

③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4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2)

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15分

1、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9分;

2、 每增加1个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副总监、总监代表及以上岗位职务业绩,得6分,最多得6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

10分

1、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

2、 每增加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

因素

25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1、满足资质最低要求,得12分;

2、近5年内每完成1个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项目(须包含主体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得4分,最多得8分。

企业信誉

5分

投标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评价中,取投标人获得的最高评级,被评为AA级的得5分,被评为A级的得3分,被评为B级的得1分。未参与评价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总监理服务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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