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实施过类似业绩(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或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或具有涉水系统集成或信息自动化设备供货及安装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分包合同为无效业绩)且合同金额在400万及以上(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链接、验收文件(或完工证明));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接受 ? 拒绝 投标人投标(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6、“中标人应执行“滁州市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明政办〔2018〕20 号《明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备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