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设计)招标公告
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顺恒(设)招字D[2011]第1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发改社会[2011]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及服务等(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公开(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枋湖文化旅游产业园(设计);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一个以旅游商品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一个大型旅游商品展售中心及休闲餐饮配套、一个设计师会所酒店、若干旅游纪念品创意工坊(内含产品研发设计工作室、部分工艺制造、展销门面等功能),以及地上、地下停车等。项目总用地面积64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291平方米,80%以上体量参照工业建筑的大跨度、大空间、大挑高特点设计,考虑可供今后灵活分隔、改造使用;地上若干旅游团体大巴停靠车位,地下一层停车位。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000万元。工程费用限额:2855.3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市政工程;其中包括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交通组织、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室外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及服务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 月 22 日至2011年 9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 10 月 2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855.3 万元,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定为 79.28 万元(附件1《设计费计费方式》)。
8.1.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13层,邮编:361004;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张煜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中烟工业大厦2304室,邮编:361012;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陈佩芬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
招标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或盖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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