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人民政府(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国内外知名规划咨询机构(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规划范围: 海安全境。
2、编制项目:海安县“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3、交货日期:
(1)现场调研:10月20日— 11月5日;
(2)初步方案设计及汇报:11月5日—11月10日;
(3)中期方案设计及汇报: 11月10日—11月30日;
(4)成果编制及论证报批:11月30日—12月20日。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4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通过规划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查后14日内付合同价款的40%,全部成果提交报批后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2)拟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规划高级工程师及相关产业研究教授(含)以上职称,近5年内曾主持或参与编制过全国重点区域或省、市级产业发展规划,有产业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较高评价;近5年有承担过类似设计业务的业绩证明。 (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书、任务书或规划成果审查意见、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至少其一)。
(3)确保主要专家在本地区现场驻点调研设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00元。
三、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1年10月13日上午11: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材料,身份证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送至我中心登记,同时提供上述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未登记及考察不合格的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上午8:30起-9:0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五、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上午9:1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 (传真)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000145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人民政府产业集群培育办公室
联系人: 邓驹龙 1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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