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废物)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废物)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9日-2020年1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下正街106号

邮 编:64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宜宾市南溪区恒达纸业有限公司

年新增5000T包装箱技改项目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路7号

宜南环验(2020)1号

2020.1.18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废物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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