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设备再次招标公告
2020年设备再次招标公告
前期进行的院内部分招标项目中,因流标现再次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超纯水机 | 1台 | 第二次 |
2 | 弯曲可视支撑喉镜系统 | 1套 | 国产 第二次 |
3 | 《矮身高辅助诊断与治疗监测系统》网络版 | 1套 | 国产 第三次 |
4 | 无菌物品转运车(穿梭系统) | 2套 | 第三次 |
5 | 手术显微镜(练习镜) | 1部 | 国产 第二次 |
6 | 微波治疗仪 | 1台 | 第三次 |
7 | 转运车 | 5张 | 第二次 |
8 | 医用电动床 | 1台 | 国产 第二次 |
9 | 全自动血沉仪 | 1台 | 第三次 |
备注:投标产品名称供参考,参数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同级别质量或以上。
二、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采购办公室(国际诊疗中心B1103室)。
2.时间: 开标前一天上午12时之前(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招标文件需备资格证明资料: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
3.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扫描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类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类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类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注意: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有权对中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开标时间:待定
五、开标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国际诊疗中心11楼B1101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现场提交
提交投标书正本和副本,(投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一旦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相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保留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投标人请带产品彩页及投标样品到开标现场。
3.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招评标委员会。
邮 编:518052 电 话:****-********-****2
传 真:****-********-****2 联系人:刘正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购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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