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J1-00016-GXJT)A分标质疑答复函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J1-00016-GXJT)A分标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玉丽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腾路80台湾街台北中心1612号
授权代表:操怡平
联系电话:133*****128
邮 编:530000
我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质疑人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质疑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三)A分标,项目编号:NNZC2019-J1- 00016-GXJT(以下简称本采购项目)。
本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于2019年12月10日依法发布。在质疑期内,我公司收到参与本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广西巨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A分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并依法受理。2019年12月17日,我公司书面向与前述质疑事项有关的竞标供应商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限期递交说明材料的告知函》,于同月20日收到其答复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本采购项目原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原谈判小组)的意见,我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J1-00016- GXJT)A分标质疑回复函”(以下简称: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并于同日(即2019年12月25日)公布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质疑人广西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对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答复结果不满意,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经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质疑函》称“不能接受”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关于质疑事项一的答复意见。
质疑答复1:根据原谈判小组答复认定,质疑人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关于“6.峰值流速:3~150 L/min”的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人《质疑函》称“不能接受” 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关于质疑事项三的答复意见。
质疑答复2:根据原谈判小组答复认定,质疑人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参数所界定的“吸气时间”的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人《质疑函》称“不能接受” 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关于质疑事项四的答复意见。
质疑答复3:根据原谈判小组答复认定,质疑人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关于“15.压控时可设定呼吸定时光柱条:可选择固定吸气时间、呼气时间或吸呼比”的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质疑人《质疑函》称“不能接受” 2019年12月25日质疑回复函关于质疑事项五的答复意见。
质疑答复4:根据原谈判小组答复认定,质疑人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关于“18.脱管灵敏度:20~95%”的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我公司将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并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感谢质疑人对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9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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