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湖滨城E-F地块商住楼工程招标公告

中星湖滨城E-F地块商住楼工程招标公告

中星湖滨城E-F地块商住楼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601、02、03、04、05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星集团宜兴置业有限公司的中星湖滨城E-F地块商住楼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177460平方米
2.2结构类型: 框架
2.3招标范围:土建、水电、桩基
2.4标段划分:一标段;11#、13-17#、20-22# 、24-27#、31-36#、39-42#、46#给,共28106平方米。
二标段:12#、18#、19#、23#、28-30#、37#、38#、43-45#、47-62#楼
及商业用房F ,共31588平方米。
三标段:8#、10#楼、商业用房C、D、E及地下车库,共38749平方米。
四标段:3#、5#、7#、9#楼,共35172平方米。
五标段:1#、2#、4#、6#楼及商业用房A、B,共43815平方米。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 年 11 月计划开工至 2013 年 6 月计划竣工
2.7工程地点:宜兴市氿西路西,氿北路北,阳泉路南,新长铁路东
2.8合同估算价: 约35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四标段、五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四标段、五标段: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12)企业2008年10月至今承担过17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④注册建造师证书⑤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⑧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⑩授权委托书。11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12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2011年9月23至2011年9 月29日招投标中心驻场代理2号桌领取。招标文件费:投一个标段500元,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每标段增加100元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9月2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上海中星集团宜兴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宜兴宜城街道氿北路 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政编码: 214200 邮 政 编 码: 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赵娜
联系电话: 联系 电 话: ****-********
传真电话: 传真 电 话:****-********


附件:
中星湖滨城E-F地块商住楼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评标细则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列出过高过低的投标价格,并对其重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中标人,如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情况,则可由招标人直接从中确定,或由评标委员会投票从中确定中标人。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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