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联网预算监督平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联网预算监督平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回复
被质疑人: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国投大厦15楼12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绵阳市雨佳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小学下街
法定代表人:景金 联系方式:181*****131
主送:绵阳市雨佳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人大常委会联网预算监督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质疑人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月17日向我单位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了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于2020年1月19日依法予以回复。
质疑事项:
1、产品名称:17.3寸升降无纸化终端(双屏),基本规格及参数第20条:☆支持公告发布,系统通知等功能;会议开始任何系统通知以滚动方式提示;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无纸会议主机模块控制软件》软件著作权,提供加盖厂家鲜章的复印件。
★设备生产方为国内正规注册厂商,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厂家鲜章的复印件。
★生产厂家需具备《ISO/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加盖厂家鲜章的复印件。
★生产厂家需具备《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一级、《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一级,提供加盖厂家鲜章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
删除“17.3寸升降无纸化终端(双屏)” 、“无纸化服务器”、 “无纸化流媒体服务器”三项产品★号部分内容。
质疑答复人:
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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