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XCBRKTZC-2020-0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 | ******** | 批 | 详见技术参数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标准资质的企业。(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企业需满足此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环保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提供设备方需满足此要求)。 3.技术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4.企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新疆”网站(http://www.creditxj.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新疆”网站(www.creditxj.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其他: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息报送册(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非自治区内的建筑工程企业需满足此要求)。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资格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叁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4、5条的要求;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1-20至2020-01-31 19:00:00(工作日)
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吉林街28号朗阁大厦一楼
3.标书售价(元):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与的投标单位,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一套到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负责本项目建筑活动的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息报送册复印件; (6)提供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新疆(www.creditxj.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吉林街28号朗阁大厦6楼
八、 开标时间:2020-02-13 11:0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吉林街28号朗阁大厦6楼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奎屯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6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 6505 0161 6650 0000 0362 | 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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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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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财博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凯
联系电话:150*****747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顺康路1号
2、采购人名称: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王建龙
联系电话:156*****707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奎屯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张宏伟
监督投诉电话:135*****808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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