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县西溪堤段C9标段答疑纪要
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县西溪堤段C9标段答疑纪要
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西溪堤段C9标段
(项目名称)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西溪堤段C9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西溪堤段C9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农业【2014】2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西溪堤段C9标段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西溪堤段C9标段(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宁化县翠江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1451.1705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西溪河段(瓦庄村狐狸墩桥下游至西门拱桥),建设堤长2278.6m,其中左岸长389.1m,右岸长1889.5m。
2.5 最高控制价:********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8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区间为:8.00%(含)~11.99%(含)。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1 月 10日 08:30至2020年01月 14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p://www.smggzy.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2月3日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p://www.smggzy.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汇鑫大厦8层 | |
邮 编: | 邮 编: | 365400 | |
联 系 人: | 伊先生 | 联 系 人: | 颜先生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453b9a5bc1aacb38b361">/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a12ed4309adc666c5f44cc580">/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155*****543a21c12e44b686b18">/ | 网 址: | |
交易平台: | ********8179e59881c7e372c4b">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联系方式: | |
监督单位: | ********a">宁化县水利局 | 联系方式: |
标题: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县西溪堤段C9标段
补疑书(一号)
各投标人:
一、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宁化县西溪堤段C9标段补疑如下:
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
********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3">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3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6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3 工期:300个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_(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7">(待施工合同签订时商定)。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2.8.1发包人已充分考虑场内、外施工用电费用,不再另行提供相关费用。
2.8.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弃渣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弃放。
2.8.3 发包人不提供取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土。
2.8.4 承包人如遇施工组织所需的材料、方案等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审批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提供相关费用。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7)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10 其他义务
(2)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弃渣场的挡渣墙、边坡、水土保持以及相关的排水措施做好设计。同时在基础开挖时,如果地质出现较大变化(如严重软基情况),须及时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处理。
(3)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范围)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
(5)①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须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见后合同技术条款)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②材料在用于工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材料进场后,发包人可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须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暴、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
(7)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8)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农民工工资严格根据闽人社【2018】8号文件《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工地的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10)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好的其他工作: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到位。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施工中如有发现问题或有合理的建议,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在午间、夜间加班,所引发的费用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工作内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分包金额限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8">8 测量放线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由双方另行协商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 的雨日超过1 天。
(2)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的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 ℃的高温大于3 天。
(4)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30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止。
(3)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延期30天后仍未完工,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⑷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承包人负责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的责任。
⑸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对承包人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违反一次需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 %。
11.5.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提交试验和检验报告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监理人指示执行。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⑤合同约定的其它调整,单价调整方式:单价概不调整。
补充:变更项目、漏项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编制应执行本招标预算的原则和定额,并按同等承诺和优惠下降后作为结算单价。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1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量,今后根据竣工施工图纸及签证调整工程数量。中标后,工程项目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单价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事项的发生而进行调整。
15.4.2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竣工后造价调整范围:
15.4.2.1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量,今后根据竣工施工图纸及签证进行工程结算;单价计价依据为:
①工程量清单之内已有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之内已有的单价执行。
②报价函未包含的单价按以下执行
a、福建省水利厅闽水计财﹝2011﹞98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b、福建省水利厅闽水财审﹝2016﹞ 1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c、福建省水利厅闽水财审〔2016〕35号文发布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d、福建省水利厅闽水财审﹝2016﹞50号文发布的《〈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e、《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水财﹝2019﹞1号文)。
f、定额不足部分参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
g、人工预算单价:按“通知”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为:技工6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h、材料预算价格:参照2019年10月《三明工程造价》发布的“宁化县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不含税)”。
i、取费标准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2)利润:7%;
(3)税率:9%。
15.4.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一切为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及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按投标价格包干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此项费用不再进行调整或补偿。土方工程(含取土、弃土)由中标人按中标单价包干使用,不因运输距离等的改变进行调整或补偿。如发生建筑材料等的二次运输,不予补偿。承包人应对施工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并充分考虑到上游洪水等对本工程施工及临时工程等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做调整。
15.4.4结算价=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审核价*(1-中标下浮率)。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17.2.1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7.3.1①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单位申报完成投资,经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按80%拨付;②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经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完成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后价款的97%(需上级补助资金全部到位情况下);③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保修期满后无遗留质量问题时的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从通过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⑤承包人在申请进度款时须提供与申请进度款金额一致的税务专用发票。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审核后价款的 3%。在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遗留质量问题时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本工程结算审核按宁政办[2017]162号文及宁政文[2017]257号文执行。承包人应按实编制竣工(完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对结算中高估冒算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 份。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财务决算的相关要求提供。
18 竣工验收(验收)
本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政府验分为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初步验收和实施方案审批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具体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签订合同时商定),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
18.7.3 本工程(签订合同时商定)(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签订合同时商定)。
18.9.1 试运行的组织:(签订合同时商定);费用承担:(签订合同时商定)。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
保修期限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后一年,保修责任为: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支付,其费用含在报价中;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0.4.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订合同时商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订合同时商定)。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补充: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承包人负责返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的责任。②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承包人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标函附录现修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_________ | |
2 | 工期 | 1.1.4.3 | 工期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_/_) | |
3 |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 1.1.4.5 |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_1_年 | |
4 | 逾期完工违约金 | 11.5 | _1000_元/天 | |
5 |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10%_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按包干计取。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这些包干项里包含有子项目,如果要计算单价,很难调整到位,是否可以只保留工程量,单价给空着。或者直接取消子项目。
答: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只需保留工程量,总价按包干价计取,不再计取其它临时工程摊销费中。
4.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
二、本补遗书将同时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www.smggzy.cn/smwz/)、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翠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标签: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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