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乙方: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DY]*******的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翔安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暂扣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 1 | 年 | 国内 | ******* | ******* | 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 施救服务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壹万柒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开始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巷北工业区(厦门市翔安区鑫和胜停车场);
4.3交付条件: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收费标准:(1)在夜间(20:00时至次日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吊车作业时,收费标准不执行上浮20%;(2)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 [2018]244号)协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支付方式:施救拖移费用年度结算一次,乙方应提供经确认的详细清单和正规发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6.1.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发票及费用清单后,及时核对确认,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双方签定合同后,采购人按年度向供应商支付施救费,成交供应商应提交结算单及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各项服务承诺随时进行抽查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在限定整改期限内不落实整改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所提供服务应能满足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辖区交通违法、事故暂扣、案件暂扣等车辆的扣押拖移、施救、临时性应急施救等服务要求。14.2 乙方对暂扣车辆的扣押拖移、施救等服务,应按照采购要求履行相关承诺服务。14.3 乙方要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暂扣车辆的扣押拖移、施救完好,车辆停放有序,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服务到位。14.4 乙方配备持有相应驾驶证的驾驶员及施救人员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要统一着装,仪容端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听从指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14.5 乙方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相关指令后,应快速反应(做到5分钟内出车,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做好车辆的移交、运送、拖拽等工作;将车辆送至采购人指 定的停车场,并根据车辆类别进行停放,与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办理车辆存放手续。14.6 乙方要建立健全暂扣车辆基础台账,必须详细登记车辆车牌号、车型、扣车时间、当事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漏登,做到有记录、有凭据、有签名,确保各项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14.7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违法暂扣、涉案车辆的车主及驾驶员收取任何拖移、施救等费用。14.8 乙方因乱收费引发车主或群众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除当月拖移费收入10%,违规三次及三次以上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4.9 乙方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施救现场的各项管理安全标准规范,并严格、规范执行。14.10 乙方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将采购人指令需拖移、扣押的车辆安全运送至采购人指 定的停车场内;配备重型专项作业车(指能拖60t的拖吊车)1辆;中型专项作业车(指能拖5t以上的拖吊车)1辆;小型专项作业车:3t平板车3辆,3t拖吊车1辆;轻型货车(指用于拖曳二轮车型1t以上的小货车)2辆;14.11 乙方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组成员10人。14.12 乙方要做好施救车辆施救过程安全保险,并承担安全一切责任。14.13 乙方因拖移、施救车辆过程中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和车主自行协商赔偿,与采购人无关。14.14 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被扣留的车辆、车载物品及其他附属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14.15 计费基价:按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文号:厦发改收费〔2018〕244号)文件执行。14.16 乙方在服务期内累计有5次车辆施救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4.17 甲方和乙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务保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甲方编发的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件(如有)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要共同遵守。15.5.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 乙方: | 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国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惠典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8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80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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