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 疑 人:成都安迪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号利星行广场6F-D3
联系人:朱航
联系电话:158*****701
被质疑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邮 编:610043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成都安迪睿科技有限公司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12包结果使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公司递交了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你司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
你公司认为该项目第12包成都蕴嘉贸易有限公司假冒、伪造杭州桐庐时空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你公司《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及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实,现受采购人委托就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的规定,本项目并未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产品参与竞争,你公司质疑事项所附证明材料并不能佐证成都蕴嘉贸易有限公司假冒、伪造杭州桐庐时空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参与投标,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终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同时你司质疑包件由于实质性不足三家已经废标。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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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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