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中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中医院

乙方:南昌光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MH[GK]*******的宁德市中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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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超微粉碎机1国内185000185000龙微LWF25-BII
合计:18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中医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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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40合同签订货到正常运转一个月后付总款40%;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额100%的正式发票
250三个月后付总款的50%
310余款10%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 牌货物或设备。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国家合同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宁爱华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87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进贤支行账号:账号:********0672

签订地点:宁徳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医疗器械 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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