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岸头佳园邻里中心电梯采购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岸头佳园邻里中心电梯采购公告
坛政采公[2020]0002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岸头佳园邻里中心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岸头佳园邻里中心电梯
二、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02号
三、项目预算:¥350万元(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控制价:310万元(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
四、项目简要说明
常州市金坛区岸头佳园邻里中心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7台客梯,2台扶梯以及用于岸头佳园幼儿园的食梯1台。项目控制价:310万元,包括电梯的采购、制作及安装(含电梯的控制箱、支架、电缆及附属配件)。本报价中还包含电梯井道内照明施工、井道内的智能化敷设(每层刷卡到层)、电话交换机(满足五方通话使用)、随行电缆等一切费用。
梯号 | 用途 | 速度(m/s) | 载重(kg) | 楼层 | 停站 | 底坑(mm) | 提升高度(m) | 顶层高度(mm) | 井道尺寸(宽*深)mm | 轿厢尺寸(宽*深*高)mm | 开门尺寸mm | 备注 |
DT1 | 客梯 | 1.0 | 1600 | 1-4 | 4/3 | 1600 | 13.2 | 4050 | 2800*2800 | 2000*1800*2600 | 1300*2200 | 有机房 |
DT2 | 客梯 | 1.0 | 1000 | -1-4 | 5/5 | 1600 | 17.55 | 4350 | 2300*2300 | 1600*1500*2600 | 900*2200 | 有机房、无障碍 |
DT3 | 客梯 | 1.0 | 1000 | -1-4 | 5/5 | 1600 | 17.55 | 4350 | 2300*2300 | 1600*1500*2600 | 900*2200 | 有机房与DT2并联 |
DT4 | 客梯 | 1.0 | 1600 | -1-4 | 5/5 | 1600 | 18.75 | 4350 | 2800*2800 | 2000*1800*2600 | 1300*2200 | 有机房 |
DT5 | 客梯 | 1.0 | 1600 | -1-4 | 5/5 | 1600 | 18.75 | 4350 | 2800*2800 | 2000*1800*2600 | 1300*2200 | 有机房与DT4并联 |
DT6 | 客梯 | 1.0 | 1000 | -1-4 | 5/5 | 1600 | 18.75 | 4350 | 2300*2300 | 1600*1500*2600 | 900*2200 | 有机房、无障碍 |
DT7 | 客梯 | 1.0 | 1000 | -1-4 | 5/5 | 1600 | 18.75 | 4350 | 2300*2300 | 1600*1500*2600 | 900*2200 | 有机房与DT6并联 |
ZDFT1 | 扶梯 | 0.5 | 1-2 | 6.7 | 跨距16500 | 梯级宽度1000mm | 30°角 | |||||
ZDFT2 | 扶梯 | 0.5 | 1-2 | 6.7 | 跨距16500 | 梯级宽度1000mm | 30°角 | |||||
食梯 | 食堂 | 0.4 | 300 | 1-3 | 3/3 | 1000 | 8.6 | 4000 | 1600*1600 | 1000*1000*1200 | 1000*1200 | 落地推车式 |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2.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本项目接受设备供货商与安装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商,并提供安装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且承诺提供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连带任责书和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授权委托电梯安装与维保单位参加投标的,双方组成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投标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时,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领取招标文件不成功或资审不合格。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六、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政务服务中心4楼受理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书》一份,详见网页底端;
2.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领取人身份证。
注:1.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发放。
2.招标文件领取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七、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2、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核不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若出现报名时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不符的情况,资格审查结果以原件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
收款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政府采购;
银行账号:********17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网上银行转账如有疑问可联系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九、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2月6日17:00点前将书面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0年2月24日13:30: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14:0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 0503(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吴女士
开标时间:2020年2月24日14:00:0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0503(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之怡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蒋女士 联系电话:151*****568;
十二、特别提醒
已经报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不参与投标的原因;对于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又未书面提交说明的,按《江苏省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给予诚信分扣分并进行失信行为公示。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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