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关于攀枝花市西区西发矿产经营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关于攀枝花市西区西发矿产经营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西发矿产经营部:
你部分别向我局提出严家院子采石厂和磨槽湾采石厂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矿业权范围不得重叠的规定,作出不予对严家院子采石厂采矿权延期的决定。我局根据《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采矿权短期延续登记管理的通知》(攀国土资发〔2016〕92号)规定,认定磨槽湾采石厂不符合的申请短期延续的8种情况,作出不予对磨槽湾采石厂采矿权短期延续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你部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多次通知你部联系人刘应荣及负责人倪洪恩前来领取不予延期的复函,你部均未领取。我局已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复函:一是邮寄至你部工商登记地址,二是委托格里坪镇转送,三是将复函张贴于严家院子采石厂和磨槽湾采石厂。你部见该公告后,可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领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关于攀枝花市西区西发矿产经营部磨槽湾采石厂办理延续的复函》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关于〈关于攀枝花市西区西发矿产经营部严家院子采石厂办理延续的函〉的复函》。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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