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BT招标公告

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BT招标公告

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BT项目
招标编号:********0803

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

B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BT项目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施工能力的承包人(或者投资者和施工方的联合体)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接收本项目后,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包含一号路和二号路,大榄涌整治工程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聚集基地河涌整治(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工程范围为汀圃涌至一环路。

道路工程全线按照设计速度40km/h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道路工程全线总长5.996km,全线设2×20米跨预应力简支空心板中桥7座、2×16米跨预应力简支空心板中桥1座、1-25米预应力简支小箱梁1座,U型槽下穿道路1处,平面交叉3处。其道路工程路线情况如下:一号路起于虹岭路一汽大众汽车规划主机厂西侧,路线呈南北走向,沿罗扒岗涌向北延伸,终于罗扒岗涌与大榄涌交界处,路线全长1.248km、双向4车道,宽26m;二号路东段采用分离式路基,路线起于111乡道连接线交叉口,沿规划的大榄涌一河两岸布线,呈东西走向,下穿佛山一环跨大榄涌桥后,继续沿大榄涌向西延伸,终于罗扒岗涌与大榄涌交汇处,采用双向4车道、分离式路基宽30m,其中南线全长1.923km,北线全长1.914km;二号路西段东起于扒岗涌与大榄涌交汇处,沿大榄涌南岸向西延伸,终于规划本田路,路线全长0.911km,双向4车道,宽30m。

大榄涌整治工程全长2.24km,河涌底宽40m,河涌底高程-1.0m,按照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干不至灾的标准设计。大榄涌整治大部分沿原河涌布置,进行扩宽,局部进行裁弯取直,岸线的走向结合一汽大众的环绕道路布置。新建的过佛山一环U型明渠总长41.4m,沿原有河涌布置;汀圃涌跨涌桥由于河涌位置迁移,需要拆除重建,采用2×20米跨预应力简支空心板。

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道路、护岸、河涌、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

本项目道路工程的投资估算约22401.149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6369.9427万元。

大榄涌整治工程投资约4219.15万元,其中建安费3963.25万元。

(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本项目的工期:总计 9 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承包人,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1家投资单位与1~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投标人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下述(1)~(8)款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1.2.1 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3.1.2.2 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下述(1)、(4)、(7)、(8)款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3 联合体中施工方(1~2家,投资方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可兼任施工方)必须满足下述(1)、(2)、(3)、(5)、(6)、(7)、(8)款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成员组成方式可为如下二者之一:(1)投资方+1个施工方;(2)投资方+2个施工方。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要求:

①、投标人如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则其注册资本不应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投标人如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资质,则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有如下(①+②)组合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须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持有有效的《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

(4)投资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新)、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10000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21000万元(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

(5)作为独立施工方,近五年内(2006年6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下施工业绩:

①、1项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6km的城市主干道(或以上等级)工程;

②、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不少于4000万元的河涌整治、防洪堤坝、排涝泵站或水工大坝工程。

注:1)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2)若投标人提供1项施工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时,那么仅需提供1项施工业绩即可。

3)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接收证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接收证书指工程中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项目负责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7)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1年 9 月 29 日至2011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10月7日放假),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5)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6)银行存款证明(最新,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8)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9)联合体意向书(如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本工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招标文件费后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同时需要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现金100元的投标报名费),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② 收款人账号:****************840;

③ 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④ 款项来源:红沙BT招标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1000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开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工本费的发票时间为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人处办理,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11年 10 月 21 日 8 时 30 分至2011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nhcet.com)上发布。

7.其他

7.1 本工程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7.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场,开标时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 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各方)仅可以在招标人组织的如下三个项目之一进行投标报名,如有重复仅保留最先报名的项目投标资格,并取消后报名的项目投标资格:红沙高新产业基地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及大榄涌整治工程BT项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一期工程BT项目及南海区西樵锦湖片区市政工程樵山大道BT项目。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2路2号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华辉大厦2304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维 日 期:2011年9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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