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大楼室内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大楼室内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大楼室内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审判大楼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7]170号。
二、招标项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室内装修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必须达到装饰施工壹级,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资质。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500元/份(人民币)。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8月30日起至2007年9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9月20日上午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 ********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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