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亿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的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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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采样器 | 1 | 套 | 国内 | 49500 | 49500 | 青岛明华 | MH3020H | 无 | ||||
1 | 1-2 | A********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紫外烟气监测仪 | 1 | 套 | 国内 | 296300 | 296300 | 青岛明华 | MH3200 | 无 | ||||
1 | 1-3 | A********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大气综合采样器 | 2 | 套 | 国内 | 29300 | 58600 | 青岛明华 | MH1205 | 无 | ||||
1 | 1-4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便携式电源 | 2 | 台 | 国内 | 17300 | 34600 | 青岛明华 | MH5020 | 无 | ||||
合计: | 43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元整(¥43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4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测试、运转后。6.1.4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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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5%的银行质保保函,并提供100%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00%的货款,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银行质保保函。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未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或不同意延长交货期),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货物经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38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每年定期上门回访及仪器保养不少于6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厦门亿辰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40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阜康厦1506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清火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志远 | |
联系方法: | 189*****978 | 联系方法: | 159*****84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槟榔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53 0010 5250 8274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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