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政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泉州市行政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JX[GK]*******-3的泉州市行政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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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507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3 | 年 | 国内 | 180000 | 540000 | 华升富士达、永大、杭州奥立达 | 曳引式客梯、载货电梯 | 无 | ||||
合计: | 54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范围:25台电梯(23台富士达牌电梯、1台永达牌电梯、1台奥立达牌电梯,详见附件《泉州市行政中心电梯清单》); 5.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合同内25台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调试等所有人工服务(重大维修及改造除外)并提供导轨润滑油、电梯照明、按钮及100元以内配件与以下表格内易损件。 易损件清单 1机房安全回路保险丝2轿门挂轮 3上极限开关4轿顶天花卡簧 5急停开关6门机炭刷 7控制柜锁8门机皮带定位轮 9变频器熔断器10门机限位开关 11层门防震橡胶12门机板熔断器 13层门滑块14补偿链开关 15层门坠陀钢丝绳16底坑急停开关 17层门限位轮18井道电源插座 19层门三角锁20底坑涨紧轮轴承 21层门反绳轮轴承22门锁触点 23层门按钮外壳24警铃 25外呼按钮面板压条26轿底安全钳开关 27底坑反绳轮轴承28轿内应急照明灯泡 29底坑缓冲器开关30轿顶检修灯防护罩 31底坑涨紧轮开关32轿顶照明 33下极限开关34靴衬 35下限位开关36重锤毛毡 37按钮贴面38厅门紧迫弹簧 39抱闸橡胶垫40USB开关 41轿门反绳轮轴承42门机弹簧 43轿厢滑块44门锁触点 45油杯46安全触板开关 47集油盒 备注:以上项目由乙方无偿提供,须是电梯原厂原装配件。 5.3标准与要求:(1)乙方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修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上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等相关规范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2)乙方每台电梯单次保养过程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最低不少于1.5小时,一天保养量不超过5台电梯。 5.4服务人员:乙方驻点人员2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应急响应服务。主要联系人:游高强/郭有锰电话: 138*****870/153*****127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入驻前须到甲方处备案登记,合同期内若乙方要求调整更换人员,须经由甲方同意。 5.5其他无偿服务:(1)乙方合同期内为合同内所有电梯投有安全公共责任险且保额人民币200万元/梯/年(或对应外币)以上,保险受益人为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该事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将保单复印一份给甲方留存;(2)乙方合同期内邀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合同内所有电梯进行3次质检服务(时间由甲方决定),并出具正式书面报告;(3)乙方合同期内提供电梯远程运行监控技术服务(含电梯状态监测、故障预警、数据分析、关人报警等功能),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软件调试及后期运营等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可撤除相关设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每季度定期对维保情况进行考核,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考核结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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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将在乙方履行采购合同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无息退还。乙方中途解除或终止合同或未按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服务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也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处罚措施: (1)、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完成救援的,每次罚款1000元; (2)、电梯发生一般故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成的,每次罚款1000元; (3)、电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护保养计划的,每次每台罚款1000元; (4)、电梯每月的故障率(电梯发生故障次数除以维保合同内电梯数乘以百分百)在21%-30%,扣除当月总维保费用的20%;月故障率在31%-50%扣除当月总维保费用的40%;月故障率超过50%,扣除当月总维保费用; (5)、单部电梯每月故障(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控制在2次内,超过2次,按1000元/部电梯扣款; (6)、电梯困人事故每年不得超过2次,超过1次扣除当月总维保费用; (7)、因乙方维保不到位、维保人员操作不当等维保原因造成困人事故,甲方有权扣除至少1个月总维保费用且有权要求更换维保人员乃至解除维保合同,电梯困人造成原因由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 (8)、乙方保证本项目驻点及维保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之后,在服务期内更换人员的,按照3000元/人次扣款; 10.2其他:(1)除10.1内容外,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约定内容即视为违约,一经出现,甲方有权扣除至少1个月总维保费用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2)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总维保费用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3)若乙方严重违约或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后续合同款项。 11、以上罚款扣除及违约金均从当期合同维保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或下期维保费中扣除,直至扣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义务:(1)响应时间:a.保证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b.对电梯困人事故,在到场后15分钟内将乘客从轿厢内救出;c.对一般故障须在60分钟内修复;对于非常见故障及其他重大维修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在市面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2)故障次数:确保电梯每月故障率(电梯发生故障次数除以维保合同内电梯数乘以百分百)不超过20%,单部电梯每月故障须控制在2次内。(3)电梯困人情况:a.电梯困人事故(人为因素及外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年不得超过2次/年;b.电梯困人造成原因由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3)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4)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甲方查询。(5)制定详细的维保技术方案、电梯维保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按日常管理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包括火警、台风、安全应急事件、电梯困人等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措施)以及电梯应急抢修方案。(6)现场维修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取得相应的T1或T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3年及以上(至少1人持T1、1人持T2证书上岗),并到甲方处备案登记。(7)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8)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9)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10)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11)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12)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3)罗列常用配件清单,并提供相应报价,且承诺中标后售卖价格不高于该报价。(14)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安全管理员安排开展日常维保工作,并配合完成巡查、检验及考核等相关工作。14.2安全责任:(1)乙方应对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维保安全生产教育,并自带专业工具,严格规范操作。如因乙方的维保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甲方电梯设备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负责处理好善后工作,直至甲方的设备正常运转。(2)乙方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负全责。如在维保过程中,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维保过程中,需在明显位置放置安全警示牌。(3)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可以要求采甲方予以配合,保护维保现场,排除隐患,避免危险和意外发生。(4)如因乙方维保人员维保不到位、操作不当等维保原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4.3其他:(1)乙方须承诺本项目维保标准不低于原厂标准,所更换配件必须是同型号原厂原配,须出示相关原厂销售证明(合同协议、发票、出库单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法律责任;(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续约,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拒绝且不得提高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市行政中心2号楼2307室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园垱街73号3号楼三、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福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友志 | |
联系方法: | 182*****658 | 联系方法: | 139*****6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75 |
签订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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