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莲派出所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
嘉莲派出所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乙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CS]*******的嘉莲派出所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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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60803 | 电梯安装 | 嘉莲派出所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 | 1 | 项 | 国内 | 639700 | 639700 | / | / | 无 | ||||
合计: | 639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639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莲派出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验收,采购人依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部颁、国颁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成交人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由于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成交人负责进行返工,直到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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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电梯安装完毕后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70% | |
2 | 25 | 电梯验收并竣工结算确定后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25% | |
3 | 5 | 竣工结算时付至总造价95%,留5%为保修金,两年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各项目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 计图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成交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其他条款: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内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磋商文件条款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 乙方: |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678号 | 住所: | 厦门湖里大道14号二、三层 |
单位负责人: | 王嘉兴 | 单位负责人: | 陈水 |
委托代理人: | 张劲嘉 | 委托代理人: | 李彩珠 |
联系方法: | 188*****205 | 联系方法: | 136*****400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账号: | ****************128 | 账号: | ****************9533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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